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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容易还钱难 法院调解追回百万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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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9:4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彭泽法院网讯 10月23日,当原告汪某从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拿到50万元款项的那一刻,汪某流下来感激的泪水,连连说道:“多亏法官们连日来的辛苦,我才能拿回借款,真是一百万元也换不回你们的爱民之心呐,真心感谢你们。”
    彭泽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优质棉的主产区,今年风调雨顺,又到了棉花丰收的季节。眼看棉花渐渐上市,汪某却心急如焚,因为自己100万元的借款难以要回,手头没有资金收购棉花,不仅愁眉不展,寝食难安,思量再三只好起诉到彭泽法院寻求帮助。
    汪某与阳某、夏某、疏某三人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2011年,阳某、夏某、疏某三人合作开发“明丰家园”房地产项目,汪某一直打算开家小超市,在知道阳某三人开发房地产消息后于同年3月份在该项目购得两层楼房,并举全家之力凑齐100万元交了购房首付款,交款后因为所购房屋前面有障碍物阻挡,影响美观及视线,汪某在与阳某三人多次商议要求拆掉障碍物无果后,便要求退房。阳某等三人同意汪某退房,但因资金紧张,希望汪某把购房首付款转为阳某三人向汪某的借款并承诺半年后归还。因为是朋友关系,汪某考虑再三还是答应了。2012年2月,阳某三人向汪某出具了借条,声明三人向汪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六个月后归还。今年8月份,借款到期,正赶上棉花收购季节开始,汪某苦于手头无资金收购,遂找到阳某等三人催要借款,但是阳某三人互相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多次索要无果后,汪某身心俱疲,无奈下只好把阳某三人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帮助自己要回借款。
    因棉花收购季节时间紧迫,耽误一天原告就会多承担一分损失。承办法官遂特案特办,尽早送达,及时开庭,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原被告双方召集到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了上述事实后,考虑到原被告是朋友关系,生硬的判决不但会损坏当事人之间的朋友关系,而且会造成后续执行难,给原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谈判与沟通的艺术,使双方均做出了让步:原告汪某改变要求被告阳某三人一次性还清借款的诉求,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借款的请求;被告阳某三人承诺于10月底还清50万借款,剩余的借款和利息共计66万元于11月底还清。如是便出现上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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