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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项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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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0:2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市检察机关在2014年全面推行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三项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2014年,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人民监督员接待日”活动232人次,接待上访群众300余人次;向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发放“人民监督告知卡”350余份。

  重庆市检察机关切实推行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在控申接待大厅设置人民监督员专属接待窗口,由人民监督员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告栏,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及启动监督程序。沙坪坝区、长寿区等基层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接访群众工作台账”,自制“人民监督员接访工作记录簿”“接待日签到册”。永川区等基层检察院建立“控申接待室十派出检察室”巡回接待模式,在派出检察室设立人民监督员专属接待窗口,由人民监督员巡回接待。

  该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实行人民监督告知制度,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发放“人民监督告知卡”等形式,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申请监督的途径等事项。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自制以“人民监督告知卡”为内容的送达回证,由被告知人签收,并附案卷存档备查。

  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也是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三项制度”之一。该市三级检察院主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内的控告申诉工作。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制定《落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知情权“三项制度”的措施》,细化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内线索的移送和办理流程、审批权限及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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