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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强烈支持萧山的大中专毕业生返回原籍!路过的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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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20:1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ize=4]目前浙江省已经有多个地区2006年台州就出台政策,后来温州,衢州创建时间:2012-04-05发布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办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1.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2.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4.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申请报告;2.《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1.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2.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5.毕业后已在我县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6.国有企业是指纯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7.已办理“非转农”户口回迁的,如发现并



[size=4]目前浙江省已經有多个地区或县已经或者早出台政策,允许特定时期因读书而学校又有要求遷户口,为入学而将户口迁成非农的大中专毕业返回原农民户口,在自愿原则下允许他们回去,当下城市化快速发展,在中国的国情下而户口在批宅基地,子女入学,村里(社区)福利,土地征用,房子拆迁中非常重要,社会反映很大,过去的错误政策不能再维持下去。雖然95年后国家有福利制度,比如福利房子,最早甚至有粮票,虽然2004年后允许读书不迁户口,但是我们想说的是,1995年到2003这批大中专生,他们用父母的辛苦钱,在父母的期盼中,卻换回了他们及家人更多是不快乐的回忆,这些地方政府发现问题,响应呼声,出台政府我们应该赞一个,我想我们萧山不远吧!强烈支持盡快出台政策!还我们失去多年,本属于自己的权益。
   2006年台州就出台政策,后来温州,衢州,丽水,金华这些地区都已经出台政策了,去年12月东阳发政府文件从2012年2月1日实行政策,而最近磐安政府今年4月5号也下发文件 磐政办〔2012〕19号 是2012年4月15号可以迁回去了。我们萧山行吗?强烈要求也尽快实行,响应民聲,想民所想!

关于印发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04-05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员      文号: 磐政办〔2012〕19号  
  
各鎮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區,磐安工业園区,云山旅游度假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办理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现将《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准予“非转农”回原籍農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隨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3.申请户口“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4.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同意接收。
  二、办理“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關系,并由村委会签署相关意見。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4.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公示7日,接受村民监督。經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5.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6.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三、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2.《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3.毕业(肄业、结業)证书;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時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5.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7.縣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8.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等。
  四、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2012年4月15日起提出申請。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畢业生应在放开办理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说明事项
  1.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户口在本县农村的,可以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也可以在配偶方户籍地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2.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在本政策实施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戶口性质执行计生政策。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有偿转移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專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職业中专生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業、结业)证书为准。
  5.毕业后已在我县外落户或尚未落戶,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遷入我县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县且将人事档案在磐安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轉农”。
  6.国有企业是指纯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投企业)以及國有参股企業。
  7.已办理“非转农”戶口回遷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予以撤销“非转农”户口手续,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8.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六、咨询电话
  磐安县公安局办证中心:84652958
  磐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4666270
  磐安县民政局優抚安置科:84660601
  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84652660、84652581
  附件:1.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
  2.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
  3.磐安县特定時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流程
  4.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情况公示
  5.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就业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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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26 20:11: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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