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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給购房者提醒:“认筹”五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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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7:2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有专家就坦言:“‘认筹’给房地另外的一大危害就是推动了房地产消协统计数据显示,八成以上楼盘购房者原本可以货比三家,从容选许多不明的消费者看到越是排队的“认筹”还有一个噱头就是:销售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的普遍做法,购房者在购得VIP卡,特别是前





       有專家就坦言:“‘认筹’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其中最大的危害就是为房地产炒作提供了一个几乎毫无风险的平台。”由于“认筹热潮”人为制造了楼市“供不应求”的假象,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也跟风买房。而“炒家”只要付出可“无偿退回”的“认筹诚意金”就有可能获得选房权。在热销假象的迷惑下,真正愿意买房自住的消费者在经过多少次的往来奔波以及漫长等候后,往往非常想获得“苦苦追求但又未能得到”的选房权。结果,自然给“炒家”创造了机会。
         另外的一大危害就是推动了房地产“虚热”势头。“认筹”与“炒作”互相推波助澜,導致房价逐步上升。结果,不仅消费者付出了更多,而且一旦房价回落,在高位买进者定将遭受巨大损失。
侵害一:消费者丧失知情权。
消协统计数据显示,八成以上楼盘都采用了“认筹”方式,“认筹”以后“蓄客”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面,不公布銷售均價,不公开選房,消费者手中只握有一个縹缈的“优先权”,而对欲购房资料一概不知。为保证“认筹”的成功与“火爆”,有的開发商四处“放号”,有的售楼小姐手里就握一定数量的“认筹号”,向看盘的顾客推售。楼盘的“认购”量,往往是推盘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给人一种楼盘“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
侵害二:迫使消费者放弃了选择权
购房者原本可以货比三家,从容選購合意的房子。消费者由于在某一处楼盘交纳了“诚意金”等于上了“套”,弃之可惜,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喪失了选择的余地。但一些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刻意要營造抢购的极端热闹气氛,找人来排队制造出楼盘“供不应求”的假象。
许多不明的消费者看到越是排队的人多,越觉得房子难买,就越愿意排队。甚至在同一个楼盘多次“认筹”的人也不在少数,因“认筹”越多,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往往被抽中一个号转手就能卖钱,而那些尽管排了队也交了“认筹诚意金”但最后并未购中选房权的消费者就越愿意出钱从“炒家”手中买到選房权,甚至再出更高的价格從“炒家”买筹號,更有甚者,那些有门路的人往往通过关系在一开始就“先占”号,然后再往外转手倒卖。据调查,“认筹”樓盘的售楼小姐手中都有推销“认筹”号的任务。
侵害三: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认筹”还有一个噱头就是:销售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九折优惠”、“1万元抵2万元”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可是在“认筹”阶段,开发商只明确了购房者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确定房屋单價,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就趁机提价。这点其实是购房者致命的伤害,即使购房者自己无利可图,更加伤害了其它的购房者。
侵害四:無偿占有消费者的资金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的普遍做法,“认筹”金额少则三五千,多则一两万;“认筹”时购房者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发展商出具收据,一般楼盘从“认筹”到“解筹”少说一至两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長,这样占用“认筹”资金少則几百万元,多則几千万元,規避了国家财务制度对企业流动资金数额限定的規范,这实际是发展商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存在有非法融资的嫌疑。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风险来源较多,消费者不但没有获得利息,而且萬一没有领取预售证的楼盘“烂尾”,消费者更会损失惨重。
侵害五: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购房者在购得VIP卡,特别是前期的“认筹”客户在确立自己的“认筹”编号后,几乎都以为板上钉钉,但这种想法有时候只能一厢情愿。因为与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相比,“认筹”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多数未签协议,即使有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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