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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宝塔新城小区一套房 开发商承建商抢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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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德安县宝塔新城小区1号楼的多套2007年2月,德安人王女士花永修人刘新文和喻女士也遭遇了这4月12日,记者来到刘新文购买事实上,在宝塔新城小区,业主的为了弄清楚宝塔新城小区究竟有多由德安县房管局提供的一份统计表王女士等多名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为德安县房管局提供的材料称,目前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从开发商手里公开的资料显示,2005年,九同年9月,泉港房产公司与德安县一名要求匿名的业主称,目前之所那么,这些从承建商手里购买的房闵副局长告诉记者,王女士、刘新新购买的商品房被陌生人侵占后,对于警方拒绝立案,业主百思不得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张祥勇律师称在警方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后,王德安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表示,



    德安县宝塔新城小区一套房 开发商承建商抢着卖[图]
    德安县房管局:与承建商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德安县宝塔新城小区1号樓的多套商品房在2007年被九江市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業主后,又再一次被该小区的承建商卖给了其他人。与开发商簽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多名业主拿到新房钥匙后,却发現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了人。近日,记者来到德安进行调查。



    房子莫名被侵占
    2007年2月,德安人王女士花12万元购买了县城宝塔新城小区1栋1單元301室的房子。去年5月份,她突然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房門被人撬开,正在大张旗鼓地装修。一名自称是房屋主人的万姓男子告诉她,301室是他从小区承建商那里购買的。
    永修人刘新文和喻女士也遭遇了这种不幸。刘新文的父亲称,2007年2月,他的儿子从开发商九江市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里购买了宝塔新城1栋1单元501室的房子,交房以后房子一直没有来得及装修。去年5月份,儿子来到小区时,竟然发现房屋的大门被人撬开,并重新安装了新的防盗门,里面还有几个装修工人正在忙碌地装修房屋。经过交涉,对方暂停了装修。“现在房屋的钥匙还在对方的手里,房子里面是什么情况,我现在一点都不清楚。”刘新文的父亲称。
    4月12日,记者来到刘新文购买的1栋1单元501室门外,只见大门緊锁,记者敲了多次门后,里面也无人应答。
    事实上,在宝塔新城小区,业主的房子被陌生人侵占的情况比比皆是。
    为了弄清楚宝塔新城小区究竟有多少人遭遇了像王女士这样的情況,德安县房管局在去年6月特意张贴出通告,对房屋被占用的情况进行统计。这份通告在6月13日被张贴在宝塔新城小区1号楼最显眼的位置。通告称,“根据某些购房人的反映,自己与开发商已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的商品房,被其他人占用了,引发了购房纠纷。为了全面统计这种有争议房子的数量和了解相关情况,以便zf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好这类问题,请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而房子被人占了的和与承建商(包工头)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1年6月16日前到房管局信访办作一个情况登记……”
    由德安县房管局提供的一份统计表显示,宝塔新城1号楼至少有5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交房后房屋被陌生人占用。这份统计表顯示,业主黄茂竹与开发商签有510号房的定购书,但目前住在510房内的是一名叫黄桂英的女子;业主冯椅国与开发商签有204号及310号房的合同,但目前住在204号房内的是况平香一家人,住在310的则是李战高一家人。
    开发商和承建商卖同一套房子
    王女士等多名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为何被陌生人强行霸占入住?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呢?
    德安县房管局提供的材料称,目前住进510房内的黄桂英、住在204号房内的况平香以及住在310的李战高都是与宝塔新城小区的承建商签訂了购房协议。与此同时,510號、204号以及310号商品房被开发商分别卖给了黄茂竹、冯椅国。
    王女士告诉記者,她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1栋1单元301室的房子在去年被一个姓万的男子强行撬門并进行装修,对方称自己从承建商那里购买了这套商品房。
    公开的资料显示,2005年,九江市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德安县宝塔工业园区编号为德国用(2005)字第036113号地塊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67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房。此后,这个命名为宝塔新城小区的项目很快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
    同年9月,泉港房產公司与德安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方代表纪甫五签订了宝塔新城1号楼土建工程协议书。协议书显示,1號楼土建工程总造价250.56万元。该协议在付款方式的條款中明确,此项工程的工程款由泉港房产公司以1号樓的商品房和1号楼的两套门面房按内部认购价充抵全部工程款。
    一名要求匿名的业主称,目前之所以出现业主购买的房子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主要是因为開发商已经出售的房子,承建商也在出售,造成一套房子既被開发商賣了,又被承建商拿来卖一次,所以才造成目前这种混乱的局面。
    房管局:与承建商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那么,这些从承建商手里购买的房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德安县房管局闵副局长表示,房管局的态度很明确,承建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不具备售房的资格,所以从承建商那里购买的房子一律作废,这些人在承建商那里买房时并没有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闵副局长告诉记者,王女士、刘新文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買卖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他们对所购买的房子拥有合法的权益,房管局已认定了王女士等业主房屋被他人侵占的事实。
    房屋被侵占 业主维权無门
    新购买的商品房被陌生人侵占后,王女士等业主多次到德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警方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拒绝立案。
    对于警方拒绝立案,业主百思不得其解。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他的房子被人侵占公安部门应该立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張祥勇律师称,宝塔新城小区的承建商不具有售房资格,其所售房屋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合同,如果业主的房子被人侵占,侵占人构成犯罪。
    在警方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后,王女士等业主又来到德安县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令她失望的是,法院也没有受理。
    德安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表示,县里面已经成立了一个以副县长牵头的处理小组,专门处理宝塔新城小区的纠纷。“对于王女士等业主起诉他人侵占房屋的问题,法院在10天之内會给业主一个是否立案的答复。”
    文/图 记者刘兴旺 实习生彭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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