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言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3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永修:哥故意伤害逃亡 弟收容被判管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19:2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为身负命案的哥哥提供住所、财物1997年5月,陈某某(被告人





为身负命案的哥哥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避追捕。近日,永修县法院一审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
  1997年5月,陈某某(被告人的哥哥)在永修县柘林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一人致死后一直在逃。陈某明知陈某某身负命案,仍然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陈某歸案后,积极主动劝说陈某某投案自首,陈某某于2011年9月17日到永修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Baidu

手机版|小黑屋|联系我们|重庆方言网

GMT+8, 2024-11-1 07:47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