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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强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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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逍遥乐道
时间:
2012-11-19 19:42
标题:
关于加强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文章简介:为确保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1、博物馆诗碑园叉路口→芦林大2、自庐山公安局正街警亭→正街3、自消防大队→大林沟路→汽车1、2011年10月1日中午12011年10月3、4、5日,2、10米以上的大型客车禁止登3、10米以内的大型客车,从南4、0.75吨以上的客货车和大三、为避免因找停车位而耽误你宝四、对违反以上通告管理规定的,
為确保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庐山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基本暢通,经管理局同意,现就庐山旅游景区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有關交通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
对以下路段实行单行管理,禁止逆行。
1、博物馆诗碑园叉路口→芦林大桥→景区派出所→博物館环湖路→博物馆诗碑园叉路口路段。
2、自庐山公安局正街警亭→正街路段→河南路口→河南路→香山路→十五号橋。
3、自消防大队→大林沟路→汽车公司修理厂→一线卡口→环山公路→鑫缔宾館路口路段。
二、对部分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
1、2011年10月1日中午12:00至10月2日22:00、10月6日7:00至10月7日中午12:00,每日的7:00-22:00时,庐山景区区域内(包括南北山公路),本山行政区域内的驻山单位,本山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和本山其他機动车,按车牌尾数单双号上路(即单号在单日行驶,双号在双日行驶)。
2011年10月3、4、5日,每日的7:00-22:00时,上述车辆禁止在庐山景区区域内(包括南北山公路)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单双号、禁行限制:
(1)
管理局巡视检查车辆;
(2)
旅游观光车辆、出租车以及旅游客运车辆;
(3)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4)
环保環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2、10米以上的大型客车禁止登山,在威家、通远自行换车登山;
3、10米以内的大型客车,從南山登山的停放在芦林环湖路内側;从北山登山的车停放在北山小天池停车场。禁止在其他路段行驶。
4、0.75吨以上的客货车和大型货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每日7:00-22:00,禁止在庐山区域(包括南北山公路)通行。
三、为避免因找停车位而耽误你宝贵的旅游时间,请尽量将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内停车场,换乘旅游观光车。
四、对违反以上通告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是本山单位车辆,对其主管单位将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对違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庐山形象的,责令做出检查并在媒体曝光。
特此通告
庐山公安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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